雷洋案尸检再出新变数 涉案警察代理律师向办案机关建议更换鉴定机构
Published by Xtravel Club on June 26th, 2016
自5月13日雷洋案件启动尸检程序后,雷洋尸检结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这一结果将直接关系到该案件的定性。就在人们根据“专家预计的30左右出结果"而判断该结果即将出现时,今天(6月25日)下午,雷洋案涉案警察邢某的代理律师钱列阳、公孙雪向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递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提出“因鉴定机构的确定程序违背相关法规、网传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资质存疑",建议检察机关更换鉴定机构。 在这份《意见书》中律师提出:邢某涉嫌渎职犯罪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雷洋家属的意愿,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检鉴定,雷洋家属及其委托的专家辅助人在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辩护人认为,本案法医鉴定机构的确定程序违背了刑事诉讼法规定,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已经不具备中立性,难以排除干扰开展鉴定;同时该机构虽有鉴定资质,但历年来开展业务已经积累了一些争议纠纷,从专业技术角度看,难以保证鉴定工作质量。 钱列阳告诉记者,今年6月份,邢某家人委托他代理邢某的案件后,他已经会见了当事人,并到案发现场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实地观察。由于目前案件还处于侦查期间,案件的具体细节尚不清楚,但为了把这一全国关注度极高的案件办到没有瑕疵,在目前尚未接触到实体案情时,应确保程序上没有瑕疵。 钱列阳进一步说道,在指定鉴定机构时,涉案警察还没有聘请律师,所以指定鉴定机构时没有涉案警察的声音是正常的,但目前既然已经委托了律师,律师就有义务从程序上做到没有瑕疵。对于网络上传言鉴定机构法律资质存疑一说,钱列阳表示,由于他们都是随后接手的案件,与鉴定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如果网络传言属实,那么就存在3个层面的问题:鉴定人资质、鉴定机构资质和鉴定结果是否有效的争议,为了确保以后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不再因鉴定机构存在争议,建议检察机关应依法更换司法鉴定机构。 随后,记者拨通了雷洋代理律师陈有西的电话,就下午钱列阳律师建议更换鉴定机构的情况询问其是否知情,陈有西表示并不知情,并表示不对此事发表任何看法。
来源:法制网 记者 陈虹伟 见习记者谢庆
@陈有西:【声明】就雷洋案相关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质疑尸检鉴定机构资格和效力问题,被害人雷洋家属的代理律师认为:1、本案侦查机关至今未向任何一方送达尸检报告,亦无任何结论告知和公布,其辩护人提出质疑,缺乏任何事实依据。2、鉴定机构确定,系由侦查机关选择三家在检察院备案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由家属和律师选择一家意向,并最后由检察院确定,家属并不认识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存在鉴定机构有利害关系不中立问题。嫌疑人律师纯属猜想臆测。3、明正鉴定中心有司法鉴定资质并经审核备案,鉴定人资格由检察院审核确认有效,无任何法定回避情由。北京市、昌平区两级检察院派法医在现场,全程监督检验,程序无任何问题。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节,本案鉴定程序完全依法进行,无任何瑕疵。在尸检结论迟迟未公布,嫌疑人辩护人未见鉴定报告只言片字的情况下,仅凭媒体报道,无端质疑鉴定程序先发制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异议和申请另行鉴定不能成立。其目的,是为了干扰、拖延鉴定结论的及时作出。5、鉴定意见和鉴定程序是否有问题,被害人律师将在收到鉴定报告后,进行认真研究,再决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此前将一直要求侦查机关保存遗体,以便复检。6、雷洋尸检进行后,已经一个多月,死因结论早应作出。我们希望侦查机关立即向被害人、嫌疑人各方,依法告知检验结论,并告知嫌疑人涉嫌罪名和对各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情况。回应各方关注,消除社会疑虑。 @石扉客2014:雷洋案似乎到了一个接近短兵相接的古怪阶段,气氛之诡异,各渠道信息之混杂,各方态度之微妙,让人轻易不敢出声,只能默默围观。 @陈光武律师:假如检察机关同意嫌疑人辩护人的申请,更换鉴定机构,那么原始尸检资料怎么处理?采集的捡材是否还有效?解剖的过程及资料是否还有效?辩护人是否还会提出,尸体的原始状态已经遭破坏,已无继续检验价值,彻底把水搅浑? |